亞心網訊(通訊員石國湖)12月15日,筆者從烏魯木齊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瞭解到,為進一步提高交警執法服務水平,該局專門制定了《烏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舉報投訴處理辦法(試行)》。
  據悉,其中舉報投訴查實或部分查實的處理方法為:責令作出書面檢查,向當事人賠禮道歉,通報批評,素質(離崗)培訓,取消評優選先資格,扣發執勤津貼或扣發一個月的精神文明獎金,行政告誡和紀律處分。舉報投訴處理結果將納入目標管理考核,記入民警“兩評三晉”(評功、評獎、晉升、晉職、晉銜)檔案。凡是給予通報批評的,取消責任民警評選先進和優秀資格,並參加素質(離崗)培訓;一年內,同一民警兩次被通報批評的,予以行政告誡一次;給予行政告誡的民警,取消各類評選先進資格,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。
  (編輯:王淵)  (原標題:烏魯木齊市交警將進一步提高執法服務水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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